太离谱了!广东女子花50万买新车,1次没开,提车当天在4S店被撞坏,要求退换遭拒,法院判了!

2024-10-30 12:01   安徽  
广东广州的李梅,一直梦想着能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新车。经过多年的努力,她终于攒够了钱,打算实现这个愿望。

2024年5月,李梅兴冲冲地来到一家知名汽车4S店,选中了一辆价值50万的豪华轿车。她满心欢喜地签下了购车合同,期待着新车到手的那一刻。

01 案情回顾


李梅签完合同后,按照4S店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并约定第二天来提车。第二天一大早,李梅就来到了4S店,却被告知车辆还在进行最后的检查,需要她稍等片刻。李梅虽然有些不耐烦,但还是决定耐心等待。

然而,就在等待的过程中,意外发生了。一位4S店员工在试驾另一辆车时,由于操作不当,不慎撞上了李梅即将提走的新车。新车的一侧车门被撞得凹陷进去,漆面也受损严重。

李梅看到这一幕,顿时气得火冒三丈。她立刻找到4S店负责人,要求退车或者换一辆新车。但4S店负责人却表示,车辆已经交付给李梅,虽然还在店内,但所有权已经转移,4S店只愿意承担维修费用,拒绝退换车。

“我花了50万买的新车,还没开出4S店就被你们撞坏了,这怎么能行?”李梅愤怒地说道。

4S店负责人却无奈地摊了摊手:“李女士,我们也很抱歉,但这是意外。而且车已经过户到您名下了,我们只能给您维修。”

双方争执不下,李梅一气之下将4S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车或者换一辆新车。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虽然李梅已经签订了购车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车辆尚未实际交付到她手中,所有权并未完全转移。

在本案中,虽然车辆已经过户到李梅名下,但由于4S店的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按时交付,且车辆在交付前发生了损坏,因此4S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李梅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即一辆未受损的新车。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4S店在车辆交付前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车辆损坏,应当承担退换车的责任。法院判决4S店为李梅更换一辆新车,并承担相关费用。

03 案件点评


网友评论:“4S店最擅长送保养,因为保养可以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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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且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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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话今世
聊聊咱老百姓身边的法律小故事,多懂点法,总是不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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