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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面向社会招聘
非事业编制辅导员10名
报名时间为11月25日-12月1日
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我们一起往下看
2024年吉林建筑大学非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
我校共招聘非事业编制辅导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吉林建筑大学非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计划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5日至2006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发公告时间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行业准入资格等具体条件,详见岗位及条件表。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报考本公告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6.现役军人;
7.“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学校人事处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受理。
(二)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邮箱:请报名人员将报名要求中所需材料发送到报名岗位的对应邮箱内(详见岗位及条件表)。
(三)报名要求
1.填写《2024年吉林建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提交Excel和PDF版本);
2.《2024年吉林建筑大学应聘人员宗教信仰调查表》(下载打印填写并按手印);
3.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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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辅导员1岗位提供本硕博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有硕博连续经历的,请提供由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博连读证明。辅导员2、3岗位提供本硕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
5.招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党章);
6.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工作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专职学生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明确写出担任学生干部或专职学生工作经历的时间段,例xxxx年xx月--xxxx年xx月)。
7.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以及与工作经历时间段相对应的本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材料;
8.招聘岗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按岗位要求提供。
报名人员将上述序号2-8电子版材料按顺序形成一份PDF文件,并将该PDF文件和序号1要求所列文件形成一个压缩包(该压缩包命名为“招聘岗位+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如:辅导员1张三135XXXX1234),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中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确保报考期间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邮箱信息,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初审,人事处进行复审。党委学生工作部成立 2 人以上审核小组,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复审小组,依据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照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4年11月份,即到2024年11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初试和复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事宜另行通知。
初试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复试由学校人事处组织。以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初试成绩相同且同时符合1:3比例标准的,一并进入复试。复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低于及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一般为50人)时,初试形式为笔试。初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最终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复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新聘用非事业编制辅导员按学校直接聘用管理,与学校签订固定期限聘用合同,首聘期为两年。首聘期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等次的,学校不再聘用。工资标准参照同等条件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
(二)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2024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5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4年的,可视为2024年毕业生)。
(四)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