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金额提高

时事   2024-11-22 20:57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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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吴琪娜)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我省在《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优化部分政策内容,进一步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并放宽补贴标准。

据介绍,调整后,个人消费者在6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汽车置换更新,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档提高补贴标准:新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1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3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3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5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补贴标准维持15000元/辆不变,新能源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9000元/辆。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11月20日之前完成申报且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将根据最新补贴标准核发补贴。若补贴发放到账,后续将按最新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目前,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要求也有所放宽,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登记时间从4月27日调整为9月6日。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的要求“在福建省内开具”调整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具”。




来源:湄洲日报

编辑 | 林娇容   审校|杨成航  编审 | 林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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