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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纪委发布《纪法百科丨党纪处分:警告》,对适用于警告处分的94条行为进行重申。据文章,“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讲课费相关内容是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新增条款,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纪委在《条例》解读中着重提到,现在送礼的手段升级、花样翻新,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其中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名义变相送礼、拉关系的比较典型。同时,中纪委还强调应当注意“送”与“收”存在对应关系,对于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礼的,也要给予相应处分。日前,重庆市委组织部下属网站发布《案说纪法丨收取“讲课费”“咨询费”后,为何收送双方都被处理?》,通过典型案例对讲课费问题进行了强调。案例中,当地某公立医院一主任“一年内收了30多笔备注有‘讲课费’‘咨询费’的转账”,当地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找到向该主任支付相关费用的某医药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该医药公司负责人称,涉事主任“具有深厚的理论背景和优秀的专业能力”,“邀请他到公司授课是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都是劳务报酬”;涉事主任也表示自己多次利用周末时间到这家公司开展授课指导,“确实付出了劳动和专业知识,这是我理应获得的报酬”。但核查组调查资料后发现,该公司培训内容空泛、科研协作不实,培训时长存在造假,支付的讲课费也远超该主任职称对应标准。此外,该公司药品销售业务往来资料显示,涉事主任所在科室从2019年到2023年一直在使用该公司销售的某类药品。最终,该主任因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也因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据中新网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2日,今年至少有320名医药卫生系统“关键少数”被查,其中有超160名医院院长或书记,涉及多家大三甲。药品销售环节一直是利益输送重灾区,早期逢年过节塞红包、送烟酒等简单粗暴的渠道被逐渐堵住后,一些医药企业假借学术会议、讲课费为带金销售披上看似合规的外衣,但随着医药反腐深入,“福利式”会议、讲课也成为各部门重点严查的环节。《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中明确,“重点关注假借学术讲课取酬、外送检验、外配处方、网上开药等方式收受回扣的问题”,同时以“站台式讲课”“餐桌式会议”等为切入点,深入整治接受医药企业变相利益输送的行为。
但在医药领域,学术会议与讲课是不可缺少的交流学习环节,严查并非“一刀切”,而是完善监管标准。对于讲课费,国家层面早有标准出台。
2016年,财政部、中央组织部等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讲课费(税后)标准为: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之后,广东、山东、浙江、四川、湖南等各省财政部等部门以此为依据发布省级培训费管理办法,维持了上述标准,还有地区对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作出了每学时讲课费最高300元的补充规定。
去年下半年,医药反腐风暴掀起,据业内消息,部分地区随之开始清退药企讲课费。
有医院通知指出,凡以学会或协会名义打款的讲课费,原则上认为合规,“其他任何形式,包括厂家打款、基金会打款,都认为违规”;还有医院明确,涉及发放药品回扣的讲课都属于违规讲课,多家医院、多位专家参加的正式学术会议和交流不包括在内。
在国家及各地办法基础上,部分省市学协会发布了分类更细致的规则标准。
例如,今年年初,上海市药学会、市医师协会、市社区卫生协会等多个学协会的讲课费发放标准在业内流传,依照讲师职称不同,每学时税后费用在200元至3000元不等。
注:仅供参考,实际以各学协会官方文件为准
随着标准细化,在各部门监管及行业自律下,讲课费也将回归合理、合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