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临时通行号牌有效期截止至
2025年1月1日
有效期届满后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在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实现管理平稳过渡、限期淘汰,在我县办理的过渡期号牌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月1日。超过有效期不得再上道路行驶,违规上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罚款200元,扣留电动自行车。请广大市民知悉并相互转告。
且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给予一次性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20%,最高补贴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每辆直接补贴800元。按照要求,销售价格以在省内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享受一次补贴,同一新车不重复补贴。
附:临时通行号牌照片示例
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21日
因此
如果您家里有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的话
请您提前规划
主动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并及时给车辆上牌
同时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以免影响正常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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