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交通安全提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典型事故案例】@无证驾驶 “任性”掉头, 酿事故!

文摘   2024-11-26 18:33   甘肃  












无证驾驶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

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可有人明知

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会面临罚款、拘留的处罚

却依旧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2024年11月10日17时38分许,靳某某驾驶甘EK***6号二轮摩托车,在候王公路上行1公里200米路段处掉头时,与王驾驶沿该路段由东向西行驶的甘EN***8号二轮摩托车相刮撞,致靳某某受伤,二车不同程度损坏,形成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靳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王驾驶未按期检验的二轮摩托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什么是“无证驾驶”?


1、驾驶人员没有取得驾驶证的;

2、没有经过车辆管理所的正规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秦安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无证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不负责任,希望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切莫无证驾驶,自觉监督身边人,不要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拒绝乘坐无证人员驾驶的车辆。



秦安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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