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营镇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的公告

文摘   2024-11-07 21:57   甘肃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放管服工作要求,从2024年11月11日起,马营镇将开始公共营业场所卫生许可证受理办理工作,请辖区内相关单位或个体户按要求申请办理。

一、办证范围:马营镇辖区内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棋牌室、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游泳场(馆)等。

二、法定条件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内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

(二)高风险公共场所还需提交结论为合格的事先指导文书;

(三)有资质的第三方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一年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四)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五)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四、受理窗口:马营镇党群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五、业务人员:张宁(联系电话:18894009654)



马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古镇马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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