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墨竹工卡县立足于“知” 贯穿于“严” 落实于“行” 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政务   2024-11-09 19:29   西藏  






以学促干

第189期

党纪学习教育


写在前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即日起,“微墨竹”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理论学习篇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的纪律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节俭朴素,力戒奢靡,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共产党员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三条规定:“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认为这些是个人私事,不会触及党的纪律要求。实际上,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着本人的品格和形象,更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大众生活情趣的培养、对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很强的示范、引导和促进作用。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带头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



用权。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问


 哪些组织纪律行为不能违反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具体有哪些重点内容呢,让我们一起来翻阅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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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央企政工信公众号

编辑(一审):王明琪

责编(二审):格桑扎西

审核(三审):巴桑旺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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