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2025年一季度
汽车促消费活动公告
一
活动实施时间
补贴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
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4S汽车经销企业(含汽车主机厂自身的销售企业)处购买新能源汽车(不含二手车、进口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每位消费者限补贴1辆新车。
单车成交价1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4000元;
单车成交价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补贴8000元;
单车成交价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补贴10000元;
单车成交价30万元(含)以上补贴15000元;
三
补贴申报及审核
(一)拟申请我市2025年一季度汽车促消费政策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通过“i宜宾”APP中“汽车以旧换新平台”专区中的“宜宾市2025年一季度购车补贴”进行申报。填报个人身份信息,购买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汽车销售企业注册地)提交补贴申请。
(二)上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取得。
(三)初审: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在系统中开展审核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其中中心城区由市车管所负责)负责对系统中的新车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四)终审:市商务局负责终审,审核申报是否和中省汽车促消费政策重复享受。
(五)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者应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文件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四
资金兑现
受理后的申报,计入补贴额度,未受理的申报,不计入补贴额度,拨付资金按终审通过的先后顺序拨付资金。申报资金额度达到1490万后系统暂停接受新申报,根据剩余资金额度,按申报提交的顺序予以受理申报直至达到1500万的补贴额度。
五
参加活动企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