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通报的道路交通安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酒醉驾、超速、超员、超载、闯红灯、疲劳驾驶、逆行、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变道等易致祸交通违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村民委员会)、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有对公民和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应加大对多次严重违法驾驶人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交通安全意识,防范交通事故和违法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单位对通报工作应予以配合。
策划:肖睿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