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工贸企业安全防范水平,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现公布查处的3起工贸企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以案警示各类工贸企业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基本案情:2024年8月14日,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某礼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到现场时企业正在进行生产作业,经查,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的规定,对泉州某礼品有限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4年9月11日,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到现场时企业正在进行生产作业,经查,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陈某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职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情况: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4年9月14日,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某服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到现场时企业正在进行生产作业,经查,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郑某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职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情况: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泉州某服饰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郑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