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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
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积极打造“双创”升级版
市人社局 和平区人民政府
决定在和平区五大道街
开展创业型街区建设试点工作
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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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街区建设是指在原有楼宇创业、园区创业等传统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空间上的拓展、政策上的联通、人员上的包容,以构建开放、多元、可持续的创业新生态为目标,围绕区域资源优势,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焕新。聚焦重点创业群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搭建、完善核心功能区,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建设创新创业活力蓬勃、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经验可复制推广的创业引领区域,形成劳动者积极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政府促进创业的浓厚氛围。
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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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方参与创业型街区建设活动。推动和平区依托现有资源,优化业态布局,实现创业活力显著提升、创业热情持续高涨、创业环境大幅优化,形成特色鲜明、持续发展、多方受益的良好局面,打造创业服务“津字招牌”。
试点范围和标准
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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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五大道街。
试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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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门的管理运营机构。创业型街区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健全规范,能为创业者提供高效的信息化服务。设立核心功能区,提供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商事代理等公共服务,配备至少5名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创业实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专家跟踪指导、项目发布、企业管理咨询、财务法务事务代理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2.较强的带动就业能力。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创新、创业、就业良性循环。具备宽容的创业环境,为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提供房屋、摊位、点位等创业资源,积累创业经验。街区内至少有100家创业实体,年度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定期举办沙龙、论坛等创业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创业活跃度保持在80%以上。创业服务工作满意度不低于90%。
3.良好的经济发展条件。创业型街区经济发展良好,产业布局合理,资源要素活跃,消费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丰富,创业活动多样,青年群体创业者集聚。结合区域优势,打造以高校毕业生青年群体、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的特色街区。立足“特色场景”打造,围绕特色产业链条,培育引入服务产业链的上下游市场主体入驻,实现“补链”、“强链”,打造特色产业街区。
4.聚合的政策帮扶机制。和平区人社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健全帮扶机制,建立帮扶台账,定期跟踪走访,对创业型街区内各类创业主体精准把脉、精准施策、精准提升。根据预孵化期、孵化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创业发展不同阶段,给予孵化支持、贷款扶持、创业补贴、人才支撑、商事服务、税收优惠等专项服务。
5.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创业型街区对当地产业发展、创新创业具有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推动人才、资金、资源充分汇集,构建创新创业发展新高地。积极营造浓厚创业氛围,推动当地更多群体参与创业。积极探索、学习借鉴、总结提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建设步骤
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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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建设阶段。和平区五大道街道办事处对照建设条件启动创业型街区建设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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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指导阶段。启动创业型街区建设后,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建设期间,定期组织创业专家、创业导师深入创业型街区进行现场帮扶。市人社局将根据工作安排对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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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认定阶段。由市人社局组成评审组,对创业型街区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合格的认定为天津市创业型街区。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平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创业型街区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沟通协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
(二)宣传引导。和平区人社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典型选树,结合“想就业、找人社”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创业氛围。
(三)政策保障。支持在创业街区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对符合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的,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对创业型街区内的房屋、固定摊位、点位,按规定兑现房租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给予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发放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