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是至高无上的

文摘   2024-08-22 23:18   广东  

今天是邓公120周年诞辰,思来想去,决定写点东西做个记录。

7年前,我写过一篇关于深圳的文章《苹果来了,华为还会走吗?深圳为什么会成为全球经济最大的IP?》,实质上也是在纪念,中国人有了“自由选择”的机会,并促成了深圳这样一个快速崛起的全球典范。

每年都有许多纪念他的文章,各个角度都有。纪念他,到底纪念什么,每个人、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体会。比如喜欢政治的人会老是念叨他“韬光养晦”,喜欢经济的人会纪念他改革开放。尤其是你在蛇口,可以说每当经过那块牌子,就不免会想起这个人。

我其实写不出来太新的东西,只是觉得今年这个日子有感而发,想借机重申强调一个基本概念:关于产权的概念。产权的界定与保护,是我认为从经济的角度邓公留给后人的极其重要遗产

产权当然指的是财产权,准确的说是私有财产权。我们中国人对产权的概念其实是非常模糊的,古代中国几千年一直强调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话用现代文可以简单理解为:你的人身权、财产权都不是属于你的,是属于皇帝的。历朝历代,人民群众的理想社会模型是“天下为公”。到了某个特殊时期,“天下为公”好像都不够使了,进一步升级为“颗粒归公”——我们这一代应该还都能记起小学课本的表述,你的驴不是你的驴,都是生产队的驴。

总之,大体上,“私”是一个不太好的词,长期以来一直受到非常严厉的批判。我们从小在教科书上听到的“殷鉴”便是:私有横行会导致土地兼并(或者跑马圈地),进而导致流民,进而导致动乱……这样的故事打小就灌输到我们的脑袋里,让我们对这个词很有戒备心。但我后来多读了一点书之后觉得不对:假如一个非常讲“法治”、“契约”规则的社会,假如每个人对自己的产权都有自由的处置权,假如一个国家可以非常坚决的保护民众的财产权——坚决到他只需要说“不”就可以保护到自己的土地,怎么可能会出现土地被豪强兼并呢?也就是说,出现严重的土地兼并,应该是哪里出了问题?

在启蒙思想中,“财产权”,被视为和“生命权”一样重要的天赋人权,皆是“神圣不可侵犯”,是至高无上的。如果侵犯了问题会有多严重呢?我近来在读大神洛克的《美洲三书》,我的体会是:当年的大英帝国就是侵犯了美洲人的财产权,结果弄丢了整个美利坚哈哈哈。侵犯了多少呢?“经济学家不足挂齿的三便士(茶税)”。依洛克演讲,老美的反对原则是:1)无代表不纳税,老美当时在英国下议院没有代表;2)依据“祖制”英国对殖民地不直接征税。我读起来感觉都不是那么的理解,尼玛这都能干仗?但洛克升华提炼的很经典:是英方把“利益的冲突”升级为了“原则的对抗”,老美一开始只是要求撤回课税法案,但是英方不断的强调征税权,最终导致“原则对原则”,一旦上升到这里,就只能刀兵相见不死不休了。

这是和我们古代完全不同的思想,直到今天,我认为彻底的接受它在“民意”里都是有沉重的历史包袱的。但更多的是,每个人觉得自己没赚到钱,没有财产的时候,就会祭起“平均地权”的大旗,携一派打倒一派,重新瓜分财富,让社会再一次从零开始,跟三体人每隔个几千年就把自己晒干一次似的。他们到底是不是真正的“为公”不知道,但是这个旗号总是打得很“正义”,而且屡试不爽。把数千年的历史串起来,每次的民意汹汹都是一样的故事。骨子里,说到底谁不想有多点财产让一家人过得舒坦一点呢?

在这样的对比之下,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个人一向是从产权这个方向去看待的,收录在《邓选》里的“傻子瓜子”事件也同样如此。它们的意义之大,后世的我们怎样赞誉都不为过。它第一次告诉了人们:你赚的是你自己的,而且你赚的别人夺不走

这就是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有产权的清晰界定,才会有市场交易,有市场交易,才会有价格。这是后来科斯理论的核心,产权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我们所说的“市场经济”,其实源头的第一步,可能就是那么微小、那么简单。只需要你把瓜子还给年广久,并且立法去约束有司去保护而不是去侵犯他的瓜子

我个人会尊重但并不喜欢蛇口的那块牌子,一直都不喜欢,“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可知人活着并不是为了赚钱,生命的要义也不在于效率。深圳真正令我动容者,是1987年的“土地第一拍”。它是潜台词是在说:财产权,不但民众有,政府也有,政府也可以把地卖了换钱(这其实似乎不是什么好事啊哈哈)。所以,当港商刘天就告诉深圳官员“你们是在抱着金饭碗要饭”那一刻,这个思路就打开了,城市建设就有了启动金,招商引资就有了基础。在此之前,卖地就是卖国,要挂路灯杆上的。

财产权这个东西,重要还是不重要,谁也不好说清楚,它就像是空气一样,只有在失去了的时候才知道它有多么重要。对我而言,这是邓公留给后世的重要遗产,它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人第一次可以理直气壮的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且以创造出更多的财产而自豪。在以往,这是不可想象的事。关于财产权的失去,历史上也有很著名的案例,汉武帝时期的“算缗告缗令”,我两年前小圈子里分享过。其实就是一纸令下就开征财产税,两缗征一算,工商界为避税都藏匿财富。朝廷闻之大怒,就又推出“告缗”,就是鼓励大家贴大字报举报邻居有财产。结果,朝廷聚敛的财富是这样的:“得民财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馀顷……”而百姓则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基本都返贫了。还有一个负效果,因为工商业受到严重冲击,供应短缺,物价变得奇贵——生活在那几年的一个西安人,要忍受很高的通胀,可能泡馍都吃不起。

这个是我认为非常经典的解释我上面说的中国古代实质上是毫无财产权保护传统的有力证据,朝廷想让你破你就破。和上面那个“三便士”的案例可以相互比较,不可不慎之。

我上面所说,无外乎是在强调一个现代经济学的常识:财产权是和生命权一样重要的权利,需要毫无保留的保护之。一旦被随意侵犯(注意,这里说的“随意侵犯”,显然不是说符合法治的收取),会造成人人都成惊弓之鸟的严重后果。

所以,我们常说促动了中国40年经济奇迹是市场经济,但少有人强调市场经济的另一面:市场经济不是免费的,相反,维护它的成本无比之高昂。全社会必须要捍卫法治精神,这是财产权捍卫、市场经济自由运转最重要的保障。倘若有司不慎出格一次,民众就会惶惶然如丧家之犬。

比如,未经法治程序的扣罚,它未必不符合“民意”,但很难说不是对财产权的侵犯——如上所言,历史上很多行动都是打着民意的旗号进行的。一家企业赚了好几百亿,许多人会觉得那就是“资本家”,这是“人之常情”,进而会生出一种为什么不捐、为什么不多交税等等的思想来(想要人不眼红别人财产比自己多很难)。但如果你随便某个地方城市找个理由扣个帽子,就扣罚它几个亿几十个亿,尤其是像近期山东官员那样的发言,就会令企业变成寒蝉,不需要提醒他们都会自挂东南枝。

再如,有些基金经理、银行家,这些年赚了很多钱,有些钱也许是不那么正当。但政府要他们“吐出来”,就需要经过严格的法治程序,去证明那些属于不当得利,并且要允许抗辩。否则的话,谁都可能是下一个,因为不知道规则谁定,以及怎么定的。

这些可能都是富人攸关,但我要说,保护和捍卫财产权,可不是什么晦涩难懂,距离我们十万八千里的大道理,但凡你有点财产房产,其实都和你有关。房地产里面比比皆是,比如说“限售限价”等等这些年的房地产政策,严格论证起来,可能都不那么站得住脚。我自己的财产,为什么我不能自由定价?又为什么我买来3年后才能卖呢?这个背后的法治程序必须要经得起推敲,否则长期推行下去,对民众也同样会造成寒蝉效应。对财产的限制越多,越不利于交易,最终越影响效率。

这是我的一点点感想,我们用大白话讲出来。“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是写到我们最重要的施政纲领里的,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重要的一个大前提就是:要继续确立人民的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重要地位。否则,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会落不了地,他们就是拥有了也内心不安。

一国的经济要获得长久而持续的增长,是蛮难的一件事。而回顾所有国家的历史,那些持续卫和保护公民财产权的经济体,没有一个,没有一个不获得持续增长的

这是我认为邓公最重要的遗产之一,讲那个“先富”是保护财产权的内涵,讲那个“后富”也并不是要把先富打掉,而是要继续坚持这个内涵。由他重新开启的这条大路,并没有一个止境,永远需要坚定的走下去。

这完全不是什么新道理,都是些老掉牙的大俗话,作为我个人的记录。认同就点个赞,反对就求放过。

朱罗纪
关于房地产、大都市圈、政策分析的原创独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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