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日消息,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深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黄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黄敏 资料图
黄敏出生于1963年8月,广东普宁人,长期在深圳交通系统工作,曾任市交通委主任、宝安区委书记等职。
2017年8月,其升任副市长,后担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23年11月,卸任。2024年3月,被查。
经查,黄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
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敏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敏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