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申领通知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规字〔2026〕1号)和《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办理指南》(晋社保函〔2026〕3号)精神,为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工作,明确申领条件、流程及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领取条件
(一)参加保德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
(二)参加保德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期间死亡,且死亡时户籍在本县,死亡时间距首次缴费时间满12个月(按月计算)的参保人员。
(三)同时符合领取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申领人只能选择一种社会保险领取,不得重复领取。
(四)2026 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可申领丧葬补助金。
二、申领方式及所需材料
申领人(即死亡参保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当在参保人员死亡后及时申报暂停待遇领取,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注销登记,并申请丧葬补助金。
需提供材料:
1.已故人员身份证原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非正常死亡证明;
3.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
4.继承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
保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
咨询电话:0350-7361177
特此通知
保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