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 防范信息泄露风险,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屏障

企业   2024-09-19 15:07   山东  


以案说险

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屏障



关法律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案例简介

周女士在多家保险公司都购买了产品,近日,其接到了一通自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称周女士有一笔保险返利的钱还没领取,今天不领取就会过期,随即添加了周女士的微信,发送了一条链接给她周女士未产生足够警惕,在未核实工作人员身份的情况下,点击了链接,并输入了个人信息,导致被骗了10万元。


风险提示

01 

消费者应了解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了解自身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了解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承担的义务,了解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自救方式等内容。


02 消费者应根据公开透明原则、消费者知情权、自主决策权、个人信息公开等,审慎关注平台、软件的相关条款,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


03 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发现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或者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要主动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力遏制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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