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中医院破产清算!

楼市   2024-11-20 18:49   江西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0723破13号

2024年10月14日,本院作出(2024)赣0723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余益民中医院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大余益民中医院管理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大余益民中医院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称经管理人调查并与审计机构赣州恒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共同梳理后发现,大余益民中医院、大余池江医院、大余惠仁医院之间存在法人人格混同的表征因素及实质因素,符合《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32条规定的情形,故申请将三家医院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本院决定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9时(8:30开始签到)在大余县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召开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听证会,现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应于2024年11月20日17时前向管理人(管理人联系人:李律师,15070760132;通讯地址:大余县水龙集团一楼债权申报点)提交报名材料,材料应附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利害关系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以邮寄方式送交报名材料的,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电话联系管理人进行登记。
利害关系人经本院审查登记并批准方可参加本次听证会。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本院不予准许参加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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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如有异议,应于2024年11月22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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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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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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