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共享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江苏医保“家庭共济”范围在配偶、父母、子女的基础上新增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五类人群。随着全国所有省份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都可以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
为方便群众,区医疗保障局积极推广线上办理渠道,参保人可以登录“江苏医保云”APP,在“我要办”栏目下点击进入“家庭共济”模块,按要求填写家庭成员信息,确认近亲属关系,并签订《个人承诺书》,即可完成家庭成员关系绑定。同时,为持续提高家庭共济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区医疗保障局还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电台广播等多元渠道宣传推广。
“我们定期深入基层和‘两定机构’开展家庭共济政策宣讲,发放‘家庭共济’宣传资料并详细阐释政策细节,耐心解答群众疑问。”胡月表示,区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加大宣传、服务与监管力度,保障家庭共济政策全面落地实施,切实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让医保福利惠及更多家庭。
记者:张云帆
见习记者:袁志林
编辑:朱键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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