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行拘!广丰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销售瓶装液化气行为

企业   2024-11-12 12:12   福建  

违法运输、销售“黑气”?

抓!抓!抓!

广丰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黑气”

全力守牢燃气安全监管底线

瓶装液化气

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非法储存、运输

充装、销售罐装液化气

稍有不慎便可能造成

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而且涉嫌违法犯罪



近日,广丰区城管部门联动公安、交通、市监等区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查处了一起非法运输、销售瓶装液化气案件用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典型案例一


近日,广丰区城管部门联动公安、交通、市监等区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查处了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抓获违法行为人毛某某(男,40岁,广丰区五都镇人);抓获违法行为人陈某某(男,54岁,桐畈镇人)。


1014凌晨许,桐畈镇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该镇溪山居附近非法运输销售瓶装燃气,现正在从厢式货车上卸载瓶装液化气罐。接到报警后,桐派出所立即联合区城管局、交通局等部门赶往现场调查,成功在现场查获一辆非法运输液化气罐厢式货车和一辆三轮摩托车,扣押非法运输液化气罐180余瓶,抓获未取得运输、销售液化石油气资质的违法行为人

经查,某某通过陈某某等人在本地收集空液化气罐,用厢式货车将液化气罐运输到鹰潭市月湖区某燃气充装灌满燃气,再运输至广丰区境内出售,从中赚取差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毛某某对其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陈某某专门从事液化气配送工作,为了获取更大利润,铤而走险私自从毛某某处购买外地“黑气”。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对其非法销售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毛某某因涉嫌非法充装、运输、销售危险物质已被广丰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因非销售危险物质已被广丰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液化气配件批发,电话:15562180890




温馨提示




1、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运输储存均要有专业证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提供均为违法行为,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广大居民和餐饮店经营者应从具有燃气充装、销售、运输资质的正规渠道购买瓶装液化气和燃气灶具。


3、如发现违法犯罪请拨打110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燃气安全。


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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