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耳廓畸形不仅仅市美学意义上的缺陷,还影响患儿的生理(听力)及心理发育,耳廓畸形包括结构畸形和形态畸形。
结构畸形是指耳部皮肤及软骨发育不全导致的外耳畸形, 一般可分为三级。一级,耳廓较正常耳小, 形状无明显畸形,可伴有外耳道狭窄和中耳畸形;二级,耳廓无正常形态,可见条索状皮赘,其下有软骨,常伴外耳道完全闭锁和中耳畸形,这种情形比较多见;三级,耳廓残缺不全,呈不规则突起;往往需要6岁行手术治疗。
形态畸形指耳廓发育异常或异常外力作用使耳廓产生的扭曲变形,不伴明显的软骨量不足,分类比较多,常见有:隐耳、招风耳、杯状耳、耳轮畸形、垂耳、环缩耳等。
形态畸形一般可在出生1个月内进行无创矫正,即可获得良好的效果。但是当大多数人发现新生儿外耳廓畸形时,往往采取“等待+观望”的态度,寄希望于外耳廓的自行矫正,而错过了最佳矫正时间—2个月内耳廓定型。
隐耳又称袋状耳,是较少见的先天性耳畸形,特点为除耳垂正常外,耳郭上半部埋入耳后皮下,耳廓软骨结构基本正常但被埋在皮肤内不能正常突出,颅耳沟消失,提起或压迫时可出现正常耳廓外形,放松后又缩回至原位,隐匿于皮下,可以通过手术矫正。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医学美容科(整形外科)开展耳畸形整复技术多年,治疗各类耳畸形经验丰富。耳畸形问题,要早咨询,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