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地方政府性债务体量在100-120万亿之间,大部分债务的处理方式是以时间换空间、永续滚动以及把一部分债务推给市场,而中央每年可以拿出两万亿左右的限额空间在地方政府信仰将要坍塌时给予救急救穷,维持信仰,这本身是一个博弈过程。
【正文】
在摸清地方财力之后,有必要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讨论分析。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基本内涵界定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券
为与地方政府债券作区分,笔者使用地方政府性债务这个概念。和地方政府债券相比,地方政府性债务本身是一个综合概念,它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在内的所有地方政府应该承担的债务,而历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亦使得的是“地方政府债务”,而非地方政府债券。从这个角度来看,地方政府性债务更能全面呈现方政府债务情况。
(二)市场口径:通常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为显性和隐性两大类
目前市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分类主要从显性和隐性两个角度进行界定。实际上,“隐性债务”的概念源自海外。具体看,
1、1992年,美国著名公共经济学家Harvey S. Rosen首次提出了“政府隐性债务”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政府承诺未来支付一定数额而产生的债务”。
2、1998年,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William Easterly从政府资产净价值的视角出发构建了“财政调整假象”模型,并在对部分 OECD 国家政府财政的研究中发现,当政府进行财政调整减少账面直接显性债务余额时,总是伴随着等量政府隐性债务的增加。
3、1998-2002年期间, 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Hana Palacova Rrixi曾发表过一系列关于“或有负债”的文章,并在其建立的财政风险矩阵中,将政府债务明确区分为直接负债、或 有负债、显性负债和隐性负债四大类别。
2、从决策层对显性和隐性债务的态度上来看,对隐性债务的态度实际上是比较清晰的。
(三)审计署口径: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为四大类(总体偏实务)
1、和海外主要从学术角度探究隐性债务不同的是,国内更多是从实务角度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进行讨论,即基于《预算法》《担保法》等规定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理解为地方政府因违法违规变相举债而形成的债务,并将隐性债务定义为“地方政府通过非正规渠道(如融资平台、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获得的违法违规融资”。
据此,地方政府性债务既包括地方政府负有偿还、担保、救助责任的债务,亦包括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债务(如融资平台、地方国企)。
2、2013年8月,审计署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实施方案》(审办财发(2013)123号)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基本内涵、口径与范围进行了界定,其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四大类,即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以及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
(四)决策层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视为“违法违规融资类债务”
1、和显性债务相比,政策层面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态度是明显偏负面的,即将隐性债务视为违法违规融资类债务。
2、与之相对应,政府层面对隐性债务的处理方式也较为清晰,即在显性债务实行规范化和限额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推动隐性债务显性化和市场化。
也即,明确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仅限于显性债务,并通过隐性债务显性化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对隐性债务进行区别对待。
(五)地方政府债务预警指标及财政重整触发指标
1、从国务院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两次摸底情况来看,基本把债务率、偿债率、债务负担、借新还旧率、财政自给率等指标作为地方政府债务的预警指标。
2、当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较大时,还可以通过限制可提供政府贷款银行的范围、限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占银行净资产比重(如巴西规定不得超过45%)以及金融机构配合政府实施需求控制等方式进行约束。
3、在上述指标之外,近年来市场开始关注“财政重整”这个概念,其背景是2021年3月鹤岗市政府实施了财政重整计划。实际上,“财政重整”这个概念并不新鲜,四川资阳市的雁江区和安岳县早在2018年便实施过财政重整计划。
2016年11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明确指出“市县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或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显然,这里的10%便可作为预警指标。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是一个黑箱:全国范围内已进行多次摸底
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到底有多大?现在还没有一个准确数字,不过目前全国范围内已就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过多次摸底,这大致可以我们提供一些思路。
(一)2011年3-5月审计:地方政府性债务达10.72万亿(融资平台占46.38%)
1、2011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随后审计署于2011年3月至5月期间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13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云南省盈江县因地震未进行审计)。
(二)2013年8-9月审计:地方政府性债务达17.89万亿(融资平台占38.96%)
1、2013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随后审计署于2013年8-9月期间组织全国审计机关5.44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再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
2、2013年12月,审计署发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达178908.66亿元(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其中,融资平台的债务余额合计为69704.42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40755.54亿元、或有债务28948.88亿元),占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38.96%。
显然,第一次摸底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融资平台债务余额达49711亿元);第二次摸底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达178908.66亿元(融资平台债务余额达69704亿元)。
(三)2014年开始启动对债务甄别和置换工作:置换债券累计发行12.70万亿
1、经过2013年的全面审计后,2014年中央开始启动对地方政府的债务甄别工作,明确将政企债务进行分离切割,并开始在全国范围整治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同时计划于2015-2018年期间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置换2014年底以前的超12万亿存量债务。
2、针对这一轮债务置换的许多细节,原计划置换的规模为14.34万亿。数据出处是,2015年8月,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人常作报告时表示,2014年底全国15.4万亿元的存量债务,仅1.06万亿元是过去批准发行债券的,剩余的都是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平台等非债券方式举措的存量债务。
3、为化解上述14.34万亿存量债务,2015-2018年期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分别发行2.44万亿、5.19万亿、3.23万亿和1.84万亿,累计发行规模为12.70万亿,低于原计划。
(四)2018年再次摸底:置换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之前的隐性债务
第一轮债务置换之后,隐性债务增长势头与风险并未明显下降,导致第二轮债务置换浪潮开启。2017年7月底的年中政治局会议亦提出“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随后监管部门开始对隐性债务进行全面摸底,并于2018年10月完成了摸底统计。随后在2018-2019年期间,置换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之前(2017年7月14日)的隐性债务。不过这一次债务摸底情况并未对外进行公布。
(五)2023年最近一次摸底:摸查截至2023年3月底的政府债务底数
2023年7月政治局会议提出一揽子化债方案后,各地区便开始全面摸查截至2023年3月底的政府债务底数,以便制定化债举措,而后大家知道的35号文等系列文件便围绕这一债务底数进行化债。不过遗憾的是,这一次摸底情况依然未对外公布。
与这一次化化债相对应的是特殊再融资债券的发行,规模上看2023年特殊再融资债发行13885.14亿元,2024年以来发行1087.55亿元,即合计发行14972.79亿元。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体量估算:合计在100-120万亿之间
虽然无法得到精确数字,但大致可以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估算。
(一)地方政府债券:体量接近43万亿,且规模上升态势明显
地方政府债自2015年以来才开始放量发行(之前一直是财政部代办发行),其政策导向便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募集基建和市政建设之资金缺口。
1、截至2024年7月29日,地方政府债券总存量达42.57万亿。其中,一般债券存量和专项债存量分别为16.08万亿和26.49万亿。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亦由2014年的0.40万亿发行规模大幅飙升至2019-2023年期间的4.36万亿、6.44万亿、7.48万亿、7.36万亿和9.33万亿。
2015年以来,随着地方政府债券的放量发行,置换债、再融资债、特殊再融资债先后登台,成为不同时期的主角。不过总的来说,地方政府债券的存量整体呈明显上升态势,这意味着地方政府的显性债务压力实际上也是在上升的。
(二)城投债券:余额位于11-12万亿之间
城投债券是融资平台发行的标准化产品,其体量位于11-12万亿之间。
1、根据Wind提供的数据,截至2024年7月29日,城投债券余额达到11.52万亿,较年初减少0.17万亿,较高峰时的14万亿体量减少1.5万亿左右。
2、区域分布来看,11-12万亿的城投债券主要位于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等地(余额均超过5000亿元)。
3、从市场对各地城投债的认可度来看,认可度从低到高的地区依次为贵州、辽宁、内蒙古、云南、广西、甘肃、黑龙江、青海、宁夏等地。
综上,地方政府债券和城投债券体量合计在42-43万亿、11-12万亿之间,即两类债务合计在53-55万亿之间,显然这已经是非常庞大的债务体量,每年需要偿付的利息便在2万亿以上。不过考虑到城投债券目的在兑付方面有严格要求,甚至已经获得刚兑保障,这意味着显性特征较为突出的城投债券实际上是和地方政府债券列在一起的。
(三)其它隐性债务:预计在50万亿以上
四、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的进一步说明
(一)地方政府债券的分类
1、按偿付本息来源: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2、按募集资金用途:分为新增债券、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
(二)专项债券的审批与发行流程简介
(三)何为特殊再融资债券?
五、结语
附件:地方政府债务相关政策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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