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一警示 | 驾车撞倒人且逃逸

体娱   2024-10-11 23:45   四川  


2024年05月23日晚22时46分许,任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都江堰市驾青线8km+750m路段与行人相撞,致行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任某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挡获,目前驾驶人任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于肇事逃逸



1.交通肇事逃逸将承担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交通肇事逃逸法律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交通肇事犯罪逃逸罪责加重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成都都江堰公安提醒: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守法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力避交通事故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肇事逃逸,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切勿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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