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杨彬受贿案一审宣判

文摘   2024-11-14 21:41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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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2024年11月14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杨彬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彬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彬利用担任南京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南京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三室主任,南京市江宁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违纪违法案件处理、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入职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2009年12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杨彬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35万余元。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彬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杨彬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对其依法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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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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