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0802执恢258号
吉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刘钧定诉王晓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刘钧定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晓玲 女
1956年10月17日生 汉族
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杨公殿
公民身份证号码
33070219561017****
凡向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有效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申请人实际到账金额的3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悬赏期限为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人民法院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刘法官 0796-8326251
申请执行人王明亮与被执行人杨昆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杨昆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明亮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昆华 男
1976年7月7日出生 汉族
住吉安市吉州区君华大道
66恒襄花园20、25号楼20幢
公民身份证号码
36240119760707****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额的20%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罗法官 0796-8335525
申请执行人肖敏、黄韬、黄伟程、刘新明、赵令湘、宋恒华、易利真、陈超华、吉安市吉州区信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万才、马鹏举、马鹏坤、成县民政福利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县民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叶炳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马万才、马鹏举、马鹏坤、成县民政福利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县民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叶炳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肖敏、黄韬、黄伟程、刘新明、赵令湘、宋恒华、易利真、陈超华、吉安市吉州区信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万才 男
1962年9月4日出生 汉族
住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店村镇
大寨村四社
公民身份证号码
62262419620904****
被执行人:马鹏举 男
1987年9月14日出生 汉族
住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店村镇
大寨村四社
公民身份证号码
62262419870914****
被执行人:马鹏坤 男
1989年8月25日出生 汉族
住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店村镇
大寨村四社
公民身份证号码
62262419890825****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额的10%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罗法官 0796-8339210
申请执行人郭薇与被执行人邓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邓振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郭薇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邓振华 女
1973年12月17日出生 汉族
住吉安市吉州区
井冈山大道205号5栋
公民身份证号码
36240119731217****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额的10%给付悬赏金,全额执行到位可给付1万元悬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郑法官 0796-8325961
申请执行人万新根与被执行人高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高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万新根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超 男
1990年8月1日出生 汉族
住吉安市吉州区老国税局1单元
公民身份证号码
36242519900801****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额的30%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郑法官 0796-8325961
申请执行人龚安南与被执行人陈淑凤、彭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陈淑凤、彭卫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龚安南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淑凤 女
1981年5月25日出生 汉族
住吉安市吉州区
韶山西路8号中环小区5栋
公民身份证号码
6242319810525****
被执行人:彭卫东 男
1966年11月2日出生 汉族
住吉安市吉州区
韶山西路8号中环小区5栋
公民身份证号码
36240119661102****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额的20%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郑法官 0796-8325961
来源:吉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贺孟琦
监制: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