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要求,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南某某涉嫌盗窃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1月8日(周五)上午10:00。
二、听证地点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三楼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公开听证。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检察人员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二)需要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于11月7日前向本院申请听证会旁听。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勇
电话:0474-7586489
特此公告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4日
📝 编辑 | 乌兰察布百事通
👨🏻💻 来源 |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