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涉及漕河城区82个小区

文摘   2024-11-02 14:25   湖北  



蕲春县漕河城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燃气管道改造及加装安全设施工作,由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改造时间、对象及内容

(一)改造时间: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

(二)改造对象:漕河城区82个小区老旧管道居民用户

(三)改造内容:

1.共有部分改造:改造铝塑管入户(集中居住的商品房小区每户按设计标准不大于10m;垸组居民自建房每户按设计标准不大于15m)、改造及更换庭院管道和调压箱等设施、加装防撞护栏等。

2.户内改造: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用户加装燃气安全装置“三件套”(报警器、金属波纹软管2条、自闭阀)、普通机械表置换物联网智能表。

以上改造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安装单位或其他人员收取费用,请及时向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举报电话:0713-7609826。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施工期间,工作人员须穿戴有明显标识的工作服装,持工作证入户。

(二)本次改造以(社区/小区)为单位制定燃气改造实施计划,施工前向(社区/小区)公布改造工程相关信息,希望各燃气用户积极响应号召,关注施工动态进展,遵守改造时间约定,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配合施工人员安全顺利施工,争取一次上门改造成功,确保应改尽改。若有咨询需要,请拨打燃气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0713-7263666、15098024567范、18934638667汪。

(三)本次改造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将拆除原有老旧管道。改造期间不配合导致未完成改造的燃气用户,后续改造费用或影响用气由用户自行承担。闲置房、家中暂时无人的燃气用户,为避免后续安装时自行承担费用,建议委托亲友配合入户施工。如用户拒不加装燃气安全装置“三件套”,燃气公司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相关规定暂停用户充值业务及供气,直至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燃气用户不得私接私改燃气管道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规范,需要安装、改装、拆除、迁移的,由用户自行向燃气公司申请户内个性化改造,燃气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并按照公示价格收取合理费用。

感谢支持,特此告知!


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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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蕲春燃气

编辑丨程千  责编丨梅益

平台总监丨刘明正 编审丨董硕  

总编审丨程小年 

出品人丨童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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