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发布重要公告

民生   2024-07-31 20:31   四川  


全面落实重点人群“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患者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坚决防止出现因病致(返)贫现象。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全面落实重点人群“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实施重点人群: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孤儿、重点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般脱贫户。

2.实施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人群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下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分级诊疗程序转诊至所在市(州)的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二、入院手续办理

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重点人群,在标有“重点人群先诊疗后付费”字样的入院办理或收费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在住院期间不收取任何预交费用,出院时仅收取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

三、出院费用结算

重点人群出院时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办理出院手续。对于确有困难的农村贫困患者,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经其所在地乡镇基层组织担保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与患者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

四、规范诊疗行为

入院后主管医护人员要向重点人群或其家属宣传“先诊疗后付费”有关政策。严格遵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等要求,严把入出院指征。严格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使用耗材,合理控制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同时建立重点人群住院患者处方、耗材、检查检验点评制度,加强医疗行为规范管理。坚决杜绝过度检查、过度医疗,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五、信用约束机制

建立重点人群住院信用约束机制,重点人群在未结清拖欠医疗卫生机构费用之前,在全市范围内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恶意拖欠费用的重点人员,将采取法律诉讼、不再享受住院等相关政策和更新信用约束标识等方式,严肃惩治失信人员。

特此公告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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