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牛某数罪并罚,获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文摘   2024-10-30 17:52   河北  

案情概述



20235月,被告人牛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轻型货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其车将李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后又碰撞至公路边电杆及交通限速标志牌,致两车及电杆、交通警示牌受损。
李某发现车辆被撞后遂报警,牛某听到报警后,便从其驾驶的车内取出一把匕首追逐李某,未果后便持匕首数次戳、砍李某停放的车辆,致该车车尾左侧玻璃、车尾后挡风玻璃、左乘客室玻璃等部位损坏。
武山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报案后遂驾驶警车前往现场处置警情,牛某看到警车后,持匕首冲至警车旁,用匕首将驾驶室一侧前门车窗玻璃戳破,并持匕首戳砍民警未果。经鉴定,牛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6.91mg/100ml。

武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持凶器追逐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持凶器毁坏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使用的警用车辆,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牛某犯有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根据被告人牛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对被告人牛某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以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武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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