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武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持凶器追逐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持凶器毁坏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使用的警用车辆,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牛某犯有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根据被告人牛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对被告人牛某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以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武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