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干县公安局溧江派出所接到相关部门线索,称辖区有人涉嫌违法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经了解,新干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张三、李四(均为化名)所在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两人使用的“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系伪造的假证。随后,新干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分别对两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三千元的处罚,同时将该线索移送至溧江派出所。民警根据相关线索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并依法传唤张三、李四至溧江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2023年12月中旬,张三在网上刷到一则只需付费即可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广告视频。无证在手的张三十分心动,便根据广告指引添加上昵称为“特种行业证报考老李1”的微信,并花费1000元在该微信好友处购买了一张伪造的“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随后张三凭借该证成功入职到甲企业且从事电焊切割作业工作。
好友李四得知此事后,便在张三的介绍下同样花费1000元,到“特种行业证报考老李1”处购买了一张伪造的“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并于今年2月下旬入职到乙企业从事电焊切割作业工作。
▲张三、李四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1月26日,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购买、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人员张三、李四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购买、使用假证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气焊、起重等特种作业,危险系数高。一旦操作不当,不仅危及操作者本人安全,还会伤及无辜。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防范意识,切勿因贪图便利或心存侥幸而触碰法律红线。
供 稿:新干县公安局吴晓晖
编 辑:邓 琨 琳
责任编辑:梅 琴
审 核:欧阳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