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中卫市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卫政办发〔2023〕2号)精神,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区内跨县(市)就业的补贴200元;跨省(区)就业的补贴800元。
经审核,符合农村转移就业人员一次性交通补贴474人,其中区内跨县(市)27人0.54万元、跨省(区)447人35.76万元,以上两项合计补贴资金36.3万元。
现进行资金拨付前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706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