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即将进行起重机械暨模板脚手架专项安全检查,附检查表和检查依据

职场   2024-11-13 07:31   江苏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建筑起重机械暨模板脚手架

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保障安全生产平稳形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暨模板脚手架专项安全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1月下旬。

二、检查依据

危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模板脚手架安全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有关工作文件(详见附件1)。

三、检查重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

1.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住建部门对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运用“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告知登记、使用登记与注销等事项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和验收监督情况,塔式起重机“吊钩可视化”系统推广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处罚情况等。

2.企业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机构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涉及危大工程时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或专家论证情况;设备及相关零部件进场把关情况;设备安拆、加节顶升时安全巡查和旁站情况;机械设备定期自检和维保情况;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交底情况等。

3.现场实体情况重点检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的机械设备安装、平台等设施防护情况;机械设备主要承载结构件、零部件、连接螺栓安装及使用情况;安全装置完好状况;现场及周边安全作业条件情况(详见附件2、3)。

4.“一体化”模式推广和信息归集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推广情况,2023年4月1日后进场机械设备通过“苏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归集系统”生成“一机一档”二维码及设备编号铭牌张贴情况。

(二)盘扣式模板脚手架

1.监管执法情况。各地住建部门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关于盘扣式模板脚手架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落实盘扣式模板脚手架相关管理制度的监管情况;对施工现场模板和脚手架安全检查及处罚情况等。

2.现场管理情况。建筑工地全面使用盘扣式模板脚手架情况;参建单位落实盘扣式模板脚手架进场检测监管制度情况;盘扣构件进场后,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抽测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盘扣构件进场验收及使用情况的监理情况等。现场核查盘扣式模板脚手架生产或租赁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主要技术参数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

3.信息归集情况。核查施工单位通过“苏州市盘扣构件信息归集系统”提交盘扣构件租赁订单及出货申请,并上传进场验收资料情况;盘扣构件租赁企业信息归集编号、盘扣构件库存信息归集、通过系统订单上传进场产品质保资料情况等。

四、检查安排

1.检查组构成。市住建局成立全市建筑起重机械暨模板脚手架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五个检查组。市住建局购买起重机械安全检测第三方服务,每个组配备2名检测人员,主要负责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实体检测。具体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2.项目和设备抽取。每个地区从安管系统抽查在建项目不少于2个,每个项目抽查塔式起重机1台、施工升降机2台、高处作业吊篮2台(结合属地提供的监管台账)。

五、检查要求

1.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起重机械暨模板脚手架专项检查工作,所有在建项目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监理单位见证检查,对查出隐患的起重机械和模板脚手架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改。

2.各地住建部门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对存在列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纹等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3.请各地住建部门做好相关准备,于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同时涉及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盘扣式模板脚手架的在建项目清单报市住建局质安处。将本地区今年以来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和模板脚手架监管工作汇报材料(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加盖公章提交检查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0日

附件1


全市建筑起重机械暨模板脚手架使用

专项安全检查依据

一、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1〕48号);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
6.《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苏住建规〔2014〕4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苏
建函质〔2023〕5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函质〔2024〕327号)
三、盘扣式模板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26号)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盘扣式模板脚手架进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43号)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盘扣式模板脚手架进场检测监管制度的通知》(苏住建质〔2021〕3号)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盘扣式模板脚手架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1〕14号)
5.《关于启用苏州市盘扣构件信息归集系统的通知》(苏建函质〔2022〕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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