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现就防火期内严禁进入林区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防火期时间
我县的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0日。在该时间段内,林区将实施严格的防火管理措施。
二、禁止进入的林区范围
本地区内所有涉及森林草原资源的区域,均在禁止进入范围之内。
三、禁止行为
1.在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未经许可进入林区。
2.禁止在林区内及周边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等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3.不得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易燃物品。
4.严禁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进入林区。
5.禁止破坏林区内的防火设施、设备以及宣传警示标志等。
四、责任追究
1.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进行违规用火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违规行为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损失的,违法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举报与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举报电话:
县应急管理局:0972-8284668
县林业和草原局:0972-8713776
请广大群众和游客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
化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
来 源丨化隆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