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濮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系列盗窃案件,追回濮阳市市城区及濮阳县城区内被盗两轮电动车及自行车若干辆(附照片),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现特发此公告,请相关失主于11月5日至11月30日,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购车凭证,前往濮阳县公安局(地址:濮阳县铁邱路与工业路交叉口公安局院内)进行认领。逾期未认领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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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5日
附图:
编辑| 王 娟
初审| 王 平
复审| 甘九云
终审| 袁 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