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女子张兰(化名)在社交平台发帖称,从广州地铁南洲站出站时,因未理会揽客司机的招呼,被对方辱骂,拍视频记录时被打掉手机,“并遭掐脖、推撞头部”。
记者从警方获悉,涉事司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
张兰告诉记者,“他只拘留了3天,我也没有得到赔偿,对这个处罚结果不满意,会考虑申请行政复议。”
刘某某停车准备施暴
女子称因不理会揽客司机遭辱骂掐脖
张兰讲述了事发经过。8月27日晚,她从南洲地铁站出站,发现一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司机在揽客。“他招呼了我两次,我低头看手机往外走。因为没有坐车需求所以未予理会,对方突然用粗口辱骂我。”
由于对方喋喋不休,张兰质问多次“你再说一遍”,同时掏出手机录像。“他在准备离开时突然暴怒,停车折返冲过来对我实施暴力。”张兰说,“他打掉了我的手机,一边掐着我的脖子一边推撞。”
“我被身后的花坛绊倒,头往后仰撞到墙,但他没有停手,继续掐着脖子将我按在墙上。”旁边几个好心路人及时将男子拉开,将她扶起,“我的脖子和头部都有剧烈疼痛感”。男子随后离开现场,她立即报警处理。
张兰提到,8月28日,她去检查验伤,尽管仍感到头疼,但由于无明显外伤,无法据此鉴定伤情。
9月5日,记者见到了张兰。戴着眼镜的她身形瘦小,脖子上贴了多块膏药。她表示,事发前脖子常有疼痛症状,事发后疼痛感加剧。近期多次往返派出所处理此事,感到身心疲惫。
张兰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一名身着白衣的男子在车上连续用粗口辱骂,随后冲过来将她手机打掉,视频中传来她的尖叫声。
张兰告诉记者,9月2日,警方已经将涉事男子抓获。其间民警也进行了调解,她要求男子赔偿5000元的检查费和误工费,男子表示只能赔偿一两千元。张兰最终不同意调解。
涉事司机被行政拘留3日
9月5日晚,记者跟随张兰一同到南洲派出所领取报警回执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查明8月27日19时许,违法人员刘某某在海珠区南洲地铁站A出口处因拉客问题与受害人张兰发生口角,后用手掐住受害人的脖子并将其推倒在花坛上,导致受害人的头部受伤。
经法医鉴定,张兰的损伤为体表暂未见明显损伤。9月2日16时许,民警在南洲派出所将刘某某抓获。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执行期限为9月3日至6日。
张兰手举行政处罚决定书
派出所民警表示,如果张兰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珠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他只拘留了3天,我也没有得到赔偿。”张兰对此结果并不满意,她表示,正在咨询律师,会考虑申请行政复议。
当晚,记者在事发地铁站附近看到,仍有五六名司机紧挨着地铁口在候客。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
另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事发区域禁摩,且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一名资深交警向记者解释,“从视频来看,殴打他人的刘某某驾驶的应该是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后轮有两条避震弹簧,正常的电动自行车没有两条弹簧,加装一般是为了增加装载量。”
编辑:张育峰、施冰冰
校审:施冰冰、吴沁彤、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