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驾驶员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教育   2024-10-11 20:00   河南  

1.车辆行驶安全操作规程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安全操作规程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城市道路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在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其他道路上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载有学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①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集镇、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②掉头、转弯、下坡时;
③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④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2.车辆超车安全操作规程

车辆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①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②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③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④行经集镇、交叉路口、窄桥、弯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3.车辆掉头、左转弯安全操作规程

车辆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场镇、人行横道、桥梁、急转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车辆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4.车辆倒车时安全操作规程

车辆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场镇、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倒车必须关好车门,站内起步、倒车须服从站务人员指挥,在非站点起步、倒车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车未停稳严禁开门上下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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