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西安,男子婚后住在妻子婚前房,吵架时总被妻子赶出门,他偷偷用堂弟名字买房。后堂弟离婚,弟媳要占房,他只能把堂弟媳告上法庭

2024-10-10 18:00   北京  

陕西西安的李明,一个普通的出租车司机,为了给自己一个安稳的家,瞒着妻子偷偷用堂弟李浩的名字买了一套价值120万的房子。没想到几年后,堂弟李浩与弟媳离婚,弟媳王芳竟提出分割这套房产!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故事?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01 案情回顾


李明和妻子张梅结婚多年,一直住在妻子婚前购买的房子里。虽然生活还算安稳,但李明心里总有个疙瘩——这房子毕竟不是自己的。每次和妻子吵架,张梅总会拿房子说事:“这是我的房子,你给我滚出去!”这话像针一样扎在李明心里。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明和堂弟李浩聊起了自己的烦恼。李浩听后,出了个主意:“哥,你可以用我的名字买房,反正咱俩是亲戚,我信得过你。”

李明一听,觉得这是个好办法,既能避免和妻子争吵,又能给自己一个真正的家。

于是,李明用李浩的名字买了一套80平米的房子,首付36万还是向堂弟家借的。为了还贷款,李明更加努力地工作,每天起早贪黑地跑车。

妻子张梅见他这么辛苦,态度也慢慢好了起来,两人的感情似乎更加深厚了。

然而,好景不长,几年后堂弟李浩和王芳的婚姻出现了问题。王芳在离婚时提出,李明买的那套房子是他们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

李明这下可傻眼了,他没想到自己的小心思会惹来这么大的麻烦。

李明赶紧找到堂弟李浩说明情况,李浩也站在他这边,同意将房子过户给李明

但王芳却坚持认为房子是李浩的,拒绝过户。无奈之下,李明只好将王芳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房产所有权。

李明的妻子张梅知道实情后,也十分后悔自己曾经经常说的那句话“你给我滚出去”。

法庭上,王芳振振有词:“这套房子是在我和李浩婚姻期间购买的,虽然登记在李浩名下,但应该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而李明则拿出了自己每月固定给李浩转账的流水记录,证明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的。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但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房子登记在李浩名下,但实际出资人是李明。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还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在这个案例中,王芳虽然与李浩是夫妻关系,但她对房子的实际出资情况并不知情,且没有支付任何对价。因此,她不能仅凭房子登记在李浩名下就主张分割房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明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的,且李浩也承认这一点。

因此,法院判决确认李明为房屋的实际购买人,并要求李浩和王芳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将房子过户到李明名下。

03 案件点评


网友们表示:这堂弟媳妇是早有预谋吧?幸好堂弟还有良心,并且判决公正。

这个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借名买房风险大,一不小心就可能惹来麻烦。李明虽然最终拿回了自己的房子,但也经历了不少波折。所以大家在购房时一定要谨慎考虑,切勿因小失大。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看法!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且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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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话今世
聊聊咱老百姓身边的法律小故事,多懂点法,总是不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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