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骗钱,这15人被批准逮捕!

政务   2024-11-26 20:39   贵州  


现今,网上交友软件层出不穷,你以为你在恋爱,其实对方在诈骗。近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诈骗案,经审查,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田某某等15人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15年至今,该作案团伙长期盘踞在广东省英德市、台山市、阳江市等地,以亲戚朋友介绍工作、网上谈恋爱交友为招聘新业务员渠道,通过聊天核实对方的工作、收入情况,对有经济来源的实施线上、线下诈骗。2020到2023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田某某等20余人,使用爱聊、探探、陌陌、Soul等社交APP设定虚假单身女性人设,用团伙内女业务员的照片在网上以恋爱名义欺骗单身男性,通过编造生病、过生日、过节日等理由让单身男性转账,或约单身男性线下见面,带其去买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物品到手后慢慢减少联系或者直接拉黑,以此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被害人被骗取的金额从几百元到几万余元不等。

检察官释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田某某等20余人通过伪装成为单身女性或者假借与他人恋爱的方式,在手机聊天软件上添加男性,与对方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后,以各种理由让对方转账,以此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第二条第(一)项: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始于“网恋”,终于“诈骗”,切勿落入甜蜜陷阱。网上交友时,要有防骗意识,核实对方的身份和交友动机,不要轻易发生金钱往来,特别是未曾见过面或者是异地的情况,即使已经线下见过面,没有确定对方身份信息真假的情况下,一定要谨慎行事,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在通过“网恋”发展成为男女朋友时,若对方总以生病、购物、考验真心之名索要财物,面对线下见面的要求却总是推脱,小心!你也许落入了骗子编织的温柔陷阱中,一旦发现遭遇诈骗,请保留好证据,及时报警。



来源丨德江检察

三审丨王海勇  编审丨龙政永  编辑曾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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