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小区公告:财产损失申报还有三天截止!

时事   2024-11-06 17:56   云南  



11月2日早晨7点半左右,昆明书林街书林花园小区内的一处车棚突然起火,20多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记者5日回访现场,据看守电动车的人员介绍,起火点源自一辆电动车的充电器。去年,该看守人员已提醒过电动车车主,充电器温度过高,勿再使用,但却无果。记者看到,一些墙壁上贴着一份落款为云南中正鉴定评估公司11月2日的公告。该告显示,按照相关法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材料及烧损财产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9日,逾期未进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看车人:火灾起因源自充电器


记者走访时看到,书林街书林花园2栋2单元旁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目前处于封禁状态,出入口的大门紧锁,外围拉有警戒线。大门外,停放着一辆烧得只剩下框架的残损电动车。铁丝网围栏内,10多辆电动车摆放于此,大部分都烧得只剩下框架,停车棚棚顶的铁架也已塌陷。



对这场火灾,负责看守车棚的一名男子表示,起火车辆是3栋一位业主的,具体住址不详。去年3月份,看守车棚的男子就和这位业主说过,他使用的充电器一用就发烫,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当时我还拔过他的充电器,为此我们还发生过口角。”看守车棚的男子说。


“11月2日早上7时20分,我发现车棚里有股异味,就过来查看,当时充电器已经熔化在后备箱上,于是我赶紧将电闸关闭,火势却越来越大。”看守车棚的男子表示,首先着火的这辆电动车旁还停放了一辆盖着风衣的电动车,结果也被引燃。当时很快就有消防车赶到,但进不了小区,最后只能通过将消防水管铺设到停车棚边进行灭火。


财产损失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9日


记者在现场看到,就在此次火灾发生前的10月21日,书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还发布过相关《通知》,请业主配合电动车充电“飞线”治理。11月3日,该社区又发出《关于禁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温馨提示》,当中提到:使用电动车前请对电动车电器线路做好检查,并定期对车辆做好维护;要经常检查充电线路和插座、避免线路老化、腐损短路、接触不良等引发火灾。


与此同时,现场一份11月2日发布的公告指出,昆明市西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委托云南中正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此次火灾内所有当事人直接财产损失进行价格鉴证评估,并出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价格鉴定意见书》,记者从中获悉,火灾事故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云南中正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进行烧损财产现场勘验及烧损财产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  火灾事故当事人应按照昆明市西山区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价值,提供损失财产有效证明材料;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7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材料及烧损财产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9日,逾期未进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随后,记者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林先生,对方表示,已接到一些业主的申报,具体受损金额要等申报截止后才能知晓。


烧毁20多辆电动车谁来赔付?


据相关统计,此次火灾共烧毁了20多辆电动车。对此,云南中正鉴定评估公司已在开展财产损失申报。那么等申报结束后,这些损失该找谁赔付?由谁来判定火险责任?烧毁20多辆电动车,除了民事责任,是否还需承担其他责任?


对此,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发生后,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并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若过失引起火灾达到上述标准的,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追诉,车主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此外,若此次火灾为某一业主的充电器起火导致,且经车辆看守人员提醒后仍执意使用,该业主在此次火灾中存在过错,因其过错行为导致其他业主20多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造成其他业主的民事权益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业主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后赔偿其他业主的全部损失。


刘艳表示,作为电动车的使用者,购买电动车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为后期可能因损坏产生的赔偿保留权利。在日常使用中,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车辆和充电器,定期检修维护车辆性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如因电动车使用不当导致失火,致使他人人身财物受损,则该电动车使用人可能会面临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那么,除了上述这位业主的赔偿,居民的电动车损失是否还有其他赔偿诉求途径?对此,刘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电动自行车着火是电池等自身缺陷或质量问题导致的,受害者可以向电动车的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要求赔偿。此外,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消防责任人,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否则,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主要赔偿责任主体非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比如没有及时劝阻违规停放、充电的车主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物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如果车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购买了车辆自燃损失保险,发生车辆自燃后,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旁边小区私拉飞线十分普遍


书林花园竣工于1996年,是老旧小区。小区内有两个电动车停车棚,此次着火的为其中最大一个。由于这个停车棚处于封闭状态,业主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棚外。


有业主表示,之前还有业主私拉飞线,在一楼处充电。此次火灾发生后,这些飞线已被清理。但记者走访旁边小区却看到,尽管社区已发布了温馨提示,严禁私拉飞线,但私拉飞线的情况仍非常普遍。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书林街片区的改造实际上早在2009年8月就已开始,当时项目规划范围为盘龙江以西,市委、市总工会以南,东寺街以东,环城南路以北,共278亩。其中,新玉龙鞋城、东玉花园、云辰花园等建筑将被保留。


2012年10月,占地面积约278亩的书林街南段进入征拆阶段,昆三中、书林一小也分别搬迁至别处。随后几年里,书林街南段的改造取得一定成果,锦尚华庭以及原橡胶厂原址改造为彩云里。2015年12月,昆明市玉带河和书林街片区拆迁改造指挥部发布了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前期招标公告,据当时招标公告,玉带河公园及书林街片区改造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521亩。但这次招标由于报名人数不足3家,最终以流标而告终,且流拍后项目拆迁指挥部并未发布相关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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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的规范使用事关市民人身安全。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记者也就此走访了昆明市场,了解电动车销售的相应情况。有商家表示,新旧政策更替期,门店的确有不少存货。为了应变,已通过借用亲朋好友身份证的方式,提前为库存电动车办理了落户手续。如有顾客购买电动车,将通过转移登记的方式进行售卖,也就是顾客提新车,但落户凭证上已被登记过一次,是二手车。而没有进行过落户登记的电动车,只能在仓库等待生产厂家召回。但究竟该如何处理,目前还没有具体标准。


来源: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文,江洋/摄

一审:何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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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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