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前置机制。推行物业纠纷调解前置机制,加强物业纠纷的前端化解。
2.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经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协议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建立诉前调解与小额诉讼衔接机制。完善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等诉中快速化解矛盾机制,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的制度优势,提高物业纠纷处理效率。
4.发挥督促程序的非诉解纷功能。积极探索督促程序,针对涉案标的较小、债权债务纠纷关系明确的物业费纠纷案件,探索适用支付令,缩短物业纠纷化解时间。
5.加大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力度。对矛盾大、自动履行可能性较低的业主,加大诉前、诉中财产保全的力度,促进物业纠纷高效快速化解。
6.规范立案后的委托调解或邀请协助调解程序。对已经立案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委托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邀请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
7.探索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调解程序终结时,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8.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审理拖欠物业费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加强条线指导,在“审理精细化”上下功夫。
9.加大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执前督促行动,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提高物业费的收缴率。
10.强化审执融合。审执部门共同发力,打通案件链条,促进物业纠纷高效快速化解。
11.推进纠纷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司法联盟,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共享调解资源、加强工作协作。
12.建立联席座谈会制度。定期与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行业协会开展物业纠纷座谈会,实现住宅小区齐抓共管、融合共治的司法治理合力。
13.加强巡回审判。挑选对提升物业管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到南安市综治中心、小区所在“党建+邻里中心”开展巡回审判。
14.善用司法建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关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物业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15.选聘物业纠纷特邀调解员。从特邀调解员队伍中选聘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熟悉物业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一定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为物业纠纷特邀调解员。
1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主动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对无法解决的事项,向院党组报告,并逐级报街道、挂钩市领导协调解决。
17.推动法官进社区。定期前往社区、小区开展会商座谈,跟进“四升一降”工作开展情况,并汇总工作进度,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18.加强人才队伍组建。从全院范围内选派干警组成“近邻法官队”入住社区,快速调处小区涉法涉诉纠纷。
19.加强普法宣教。开展普法讲座,大力普及重点法条、典型案例,提升物业公司及社区群众法律意识。
20.开设特辑专栏。于“南安法院”公众号新设《知法“安”居》专栏,发布典型案例,引导物业公司、业委会正确履职,业主依法维权。
一审:尤逸群 | 二审:唐莉洪 | 三审:林培元
“游客夜爬烧山取暖”?官方通报:12人被处罚,并限期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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