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名家讲坛暨西政刑辩大讲堂第七讲
“司法现代化与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顺利举行
2024年10月20日晚7点,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当代中国法学名家”樊崇义教授主讲的金开名家讲坛暨西政刑辩大讲堂第七讲“司法现代化与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毓才楼一楼学术报告厅举行。
“西政刑辩学堂”第三期全体学员和部分在校学生聆听了本次讲座,现场气氛热烈,甚至一座难求。这充分展现出西南政法大学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同学们对樊崇义教授的敬仰以及同学们强烈的向学精神。讲座开始,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胡尔贵教授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教授首先表示了对樊崇义教授的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
樊崇义教授首先向大家讲解了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指出本次修法有着司法现代化的理念和要求,司法现代化可以概括为“四个坚持”,而司法现代化不意味着违背司法规律。
其次,樊崇义教授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对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意义重大。本次修法应当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为指导,坚持改革开放总方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放修法,争取弥补现有刑事诉讼法的重大缺陷。
另外,樊崇义教授强调,应当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必要性。应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迫切要求和期盼;应当努力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以修好刑事诉讼法保证实体公正;应当遵循联合国刑事司法规则的最低限度标准,还要做到精密立法。
最后,樊崇义教授就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重点问题提出数点思考。樊崇义教授强调:应当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法构架的体系,增设和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程序;刑诉法的修改应把监察权的定位和诉讼职权入法;应当建构轻罪治理及刑事协商程序和制度;应当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证据制度、辩护权保障制度等都需要完善;应当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完善强制措施制度和程序;应当转变渎职案件管辖权;健全涉案财务处理程序;增设违反程序的制裁后果;完善缺席审判制度;增设涉外诉讼程序。
樊崇义教授的讲座提纲挈领、高屋建瓴,为西政刑辩学堂的学员以及现场和线上观众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
主讲结束后,樊崇义教授就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律师帮助制度、立案监督制度等问题与现场观众进行了互动。
至此,金开名家讲坛暨西政刑辩大讲堂第七讲“司法现代化与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圆满结束。
素材: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
责编:王露瑶
审核:张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