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黑神话:悟空》的火遍全网,作为国内首款3A游戏,其游戏中还原度极高的中式古建筑以及古代雕塑更是一大亮点,同时也带火了不少取景地。但在风光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质疑的声音。
左:《黑神话:悟空》原画图
左:@楠山秀 摄影作品(局部)
右:《黑神话:悟空》原画图(局部)
左:@楠山秀 摄影作品(局部)
右:《黑神话:悟空》原画图(局部)
左:@楠山秀 摄影作品(局部)
右:《黑神话:悟空》原画图(局部)
局部对比:
左:@楠山秀 摄影作品(局部)
右:《黑神话:悟空》原画图(局部)
8月24日,@楠山秀 发文,并配有视频“作为解答”网友质疑使用,
我把自己拍摄的铁佛寺照片和《黑神话:悟空》截图的对比图发布到微博后,受到广泛关注。针对一些网友的质疑,我制作了一个视频作为解答。
另外,对于《黑神话:悟空》我要说明的是,我像所有喜欢它的人一样,很高兴看到中国自己设计的游戏受到全世界玩家的关注和喜爱,让中华文化强势出圈。
点击观看视频👆
8月27日下午4:47,@楠山秀 发文:黑神话悟空 疑似“黑”神用到的《独冠天下:山西·高平铁佛寺造像》中的元素@-杨奇- @Yocar-冯骥
@楠山秀 摄影作品集
抄袭菌根据@楠山秀 发布的图片,找到他当时出版的书籍《独冠天下:山西·高平铁佛寺造像》,作者:侯楠山。
这本书分别于2019年出版,2022年再版。
同时在高平市人民政府官网上也找到2019年12月3日所发布的文章“独冠天下:山西·高平铁佛寺造像”,这是一个关于侯楠山摄影展的报道文章,
http://sxgp.gov.cn/zjgp/dmgp_423/201912/t20191203_1204521.shtml
👆抄袭菌2024.8.27截图于高平市人民政府官网
我们接着往下看,在@楠山秀 放出的对比作品中,有下面👇这幅摄影作品,
@楠山秀 摄影作品
我们可以看到将这张摄影作品左右镜像后,与《黑神话:悟空》对比可以得到下面👇的对比图:
左:@楠山秀 摄影作品
中:《黑神话:悟空》官网图
右:金维诺《中国彩塑精华·新绛福胜寺》
我们可以从@楠山秀 放出的对比图(上图)中看到,《黑神话:悟空》所绘制的盔甲很大程度上涉嫌直接挪用@楠山秀 摄影作品,且光影、颜色都与摄影中的雕像颜色几乎一毛一样。
左:@楠山秀 摄影作品(局部)
右:《黑神话:悟空》官网图(局部)
而这张《黑神话:悟空》原画图中的头部更是涉嫌搬运自金维诺《中国彩塑精华·新绛福胜寺》,这是稍微旋转了一点点🤏方向而已。。。
左:金维诺《中国彩塑精华·新绛福胜寺》(局部)
右:《黑神话:悟空》官网图(局部)
左:金维诺《中国彩塑精华·新绛福胜寺》(局部)
右:《黑神话:悟空》官网图(局部)
在@楠山秀 放出的对比作品中,还有下面这幅摄影作品:
@楠山秀 摄影作品
同样,在左右镜像后,我们可以发现,@楠山秀 摄影作品中雕像的身躯,涉嫌被《黑神话:悟空》整个搬运到他们的宣传图中。同样的,在颜色和光线上都是几乎一毛一样。。。
左:@楠山秀 摄影作品
中:《黑神话:悟空》网络图
左:@楠山秀 摄影作品(局部)
中:《黑神话:悟空》网络图(局部)
另外,抄袭菌在@楠山秀 发出的摄影中又检索到另一幅被涉嫌搬运使用的摄影作品:
👆上:@楠山秀 摄影作品
👇下:《黑神话:悟空》网络图
其实,上面这两张图片已经很清晰地看出来有很大的相似性,即将@楠山秀 的摄影作品转化成原画风格的作品图片。
回顾前文,抄袭菌是不是可以提出或得知这些疑问和答案:
1,据《黑神话:悟空》游戏制作方——游戏科学公司介绍,团队走访全国,选取各类名胜古迹、古建筑,通过实景扫描的方式呈现在游戏中。那么,到底扫描了铁佛寺了吗?
- 答案是否定的,在一段美术总监杨奇的采访中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当时因为“整个的室内环境过于狭窄,其实有很大的风险,评估了很久,最后还是放弃了。就决定既然这么喜欢这个地方,还是要手工还原出来,最后我们就是拿当时拍的照片,一笔一笔,真的把它雕出来了”
比如在@永建看世界 拍摄的照片中,同样为崇宁真君(关公)的雕像,室内整体光线比较散,并且雕像后面透光明显,甚至有点逆光的效果。
在网友@长安沐雨梓 8月24日游玩铁佛寺所拍的照片中也能看到端倪,
微博@深圳陶玥 发布的一张图片则显示了帝释天雕像的光照效果:
侯楠山
山西美术家协会设计艺委会副秘书长、山西省艺术委员会研究员
侯楠山,1979年出生于汾阳,师从佛像鉴定专家、禅画家金申老师。艺术指导、平面设计师、深圳市平面设计协会GDC会员、山西美术家协会设计艺委会副秘书长、山西省艺术委员会研究员、太原市美术家协会主席团委员,南山供秀工作室负责人、学者,石窟、寺观、博物馆造像分享博主。
燕娅娅的这些油画(上),
完全参照薛华克的摄影(下)而创作
详见:http://ip.people.com.cn/n/2013/0407/c136655-21040811.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详见:https://www.gov.cn/guoqing/2021-10/29/content_56476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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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抄袭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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