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PPA进展——欧盟能源监管合作署就PPA合同自愿模版进行公众咨询

文摘   2024-07-16 13:47   北京  

2024年6月20日,欧盟能源监管合作署(Agency for the Cooperation of Energy Regulators,ACER)就是否需要制定PPA(购电协议)自愿采购模版,开始了公众咨询。

公众咨询的背景

2024年5月21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一项新的条例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mending Regulations (EU) 2019/942 and (EU) 2019/943 as regards improving the Union’s electricity market design,旨在改善欧盟的电力市场设计,这项条例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是关于欧盟电力市场促进PPA发展的新条款,旨在PPA的障碍,以实现欧盟的脱碳目标。

条例中提到,PPA为客户提供了长期的价格稳定性,并为生产商做出投资决策提供了必要的确定性。然而,只有少数欧盟成员国拥有活跃的PPA市场,购电方通常仅限于大公司,原因包括购电协议面临一系列障碍,特别是难以涵盖长期协议中买方付款违约的风险(除了违约风险,笔者认为困难还包括寻找资源、资金投入、长期购电预期、管理能力等)。因此,欧盟成员国在制定政策以实现国家能源和气候综合计划中规定的能源脱碳目标时,需要考虑创建一个充满活力的PPA市场的必要性。

条例中明确,在促进PPA发展的过程,ACER需要承担的一些建立欧盟PPA合同自愿模版工作,包括:

1、评估PPA合同自愿模板的必要性,以适应不同类别交易参与方的需求;

2、如果需要制定PPA合同自愿模板,则考虑以下方向的内容

(1)签署方应自愿使用合同模板;

(2)除合同本身内容外,还需要提供多种合同期限,提供多种价格公式,并且考虑购电方的负荷情况和发电机组的发电情况。

ACER 的核心功能是确保欧洲天然气和电力单一市场的正常运转,协助各国监管机构在欧洲层面履行监管职能,包括

a.补充和协调国家监管机构的工作

b.帮助制定欧洲互联规则

c.在适当情况下,就跨境基础设施准入和运营安全条款和条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单独裁决

d.向欧盟机构提供电力和天然气相关问题咨询

e.监测电力和天然气的内部市场并报告结果

f.监控能源批发市场,并与国家监管机构密切合作等。

事实上,在更早之前的2024年3月,ACER发布了PPA专家组的召集公告,PPA专家组于2024年5月成立开始了工作,工作组的核心任务是就欧洲能源市场中 PPA合同自愿模板的必要性提供建议,探讨其可行性、主要优点和缺点。

截至目前,专家组一共召开了三次会议,下一次会议将在9月举行。下一次会议中进一步讨论此次的公众咨询结果,如果确定将要启动PPA合同自愿模板设计,那么这项工作将在今年秋季进行。

公众咨询的内容

笔者详细查阅了此次ACER的公众咨询问卷,除了所有的调查都需要填报的被咨询方信息之外,按照在PPA中的不同角色,咨询方被分成了三组:

第 1 组:市场参与者(例如售电商/企业能源买家、开发商、公用事业公司等) 

第 2 组:支持市场参与者的实体(例如咨询、行业协会、法律服务等)、

第 3 组: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例如 NEMO 、TSO、DSO、学术界、智库等)。

而对于不同的参与方,需要回答的问卷是不同的,问卷被设计为两种,第1组需要回答所有问题,第2和3组只需要回答其中部分问题。

根据ACER的调查结果,欧盟现有的自愿性PPA模板合同是指行业协会PPA合同模板(例如EFET、ISDA和国家合同模板),对于愿意签订购电协议的相关方,可以免费获得此类合同模板。 而与之相对应的,还有一个公司的内部模板,则是指由公司内部创建和开发的、不向公众开放的模板。

笔者搜索了一下EFET的PPA模版,合同正文有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个别条款,规定了PPA的电量交易期、结算、能源证书相关规定、机组信息、补救措施等第二部分为一般性条款。除正文外,还有11个附件,主要为术语解释和文件条款补充性说明。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自己搜索,参考一下欧盟现在的PPA合同自愿模版,笔者在此不多做解释。

写到这里,不难发现,欧盟在各项立法里,对于PPA的定义是很确定的,目前ACER主要沿用欧盟电力市场改革中对于PPA的定义,即“自然人或法人同意按市场方式向电力生产商购买电力的合同(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or “PPA” means a contract under which a natural or legal person agrees to purchase electricity from an electricity producer on a market basis.)。”但是在市场操作中,欧盟的PPA合同条款和内容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模版,不同的机构,不同的国家都有自己的自愿模版内容,所以现在欧盟在讨论,是否应当在欧盟层面制定一个统一的合同自愿模版,尽可能的考虑多种情况,促进欧盟PPA的发展。

公众咨询将在布鲁塞尔时间7月18日关闭,随后有新进展的话,笔者会再写出来。

最后,放一个欧盟原产地保证(GO)的运营管理方AIB对于此次公众意见的回复,以及公众咨询的问卷,供大家参考。AIB的核心诉求是,PPA合同自愿模版下的能源属性披露需要遵照欧盟的能源披露要求,由GO来表征,然后物理PPA需要考虑捆绑GO(Bundled GO),并且GO交易必须考虑进电力平衡机制。


阅读来源参考:

https://www.acer.europa.eu/news-and-events/news/acer-calls-applicants-join-new-expert-group-power-purchase-agreements


作者信息:

北京电链科技双碳事业部总监
清华海峡研究院能源与环境中心特聘专家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电动化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
中国节能协会节电与绿色电能委员会 特聘专家
China ESG Alliance 特聘顾问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减污降碳专委会委员
南方周末中国企业责任研究中心智库专家

微信:JennyZheng1210(请发送姓名+单位信息),欢迎交流。

CEEE独立研究与思考
CE for Carbon Emission, EE for Energy and Electricity.能源发展与绿色转型,独立思考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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