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高温!这些劳动权益别忘了......

政务   2024-08-27 18:06   陕西  

全文1155字,阅读时间约4分钟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多地高温天气持续
在烈日的炙烤下
劳动者面临重重“烤”验

气温飙升,工作时间是否有变化?
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这些与劳动者息息相关的“高温权益”
你了解吗?

曲小薇为你一一解答!
↓↓↓


高温天气和高温天气作业是什么?


高温天气是指地区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35℃以上的高温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如露天装卸、建筑施工、环卫作业等。


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如何规定?


在地区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谁能领?领多少?


各职能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引导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中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向一线、艰苦户外岗位劳动者倾斜。


引导平台企业与用工合作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5号)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


具体要求为:

1.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15日,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一样吗?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法律性质不一样。


高温津贴只发放给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是法律规定的工资组成部分。


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发放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15元,其他人员每天10元。

提供了防暑降温饮料

不发高温津贴行不行?


《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5号)规定,严禁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如未发放高温津贴

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随时随地“码”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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