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征期办税我帮您

财富   2024-11-01 12:00   黑龙江  


尊敬的纳税人:

2024年11月纳税申报期为11月1日至15日,为节约您的办税时间,提高报税效率,黑龙江省税务局为您提供本月份施行的新政策、税收实务和其他需要您注意的事项。


11月新施行的政策
01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8号),《公告》明确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将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发票管理和使用效率,满足广大旅客便利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需求。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一、如果住房租金实际支付不到扣除的定额,是按定额扣除还是按实际租金扣除?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因此住房租金支出应按规定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三、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四、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五、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中的“自有住房”如何判断?


答:纳税人有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已经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3500000+的人已关注我们,就等你了~

       
       

扫码关注我们

长按识别二维码

获取更多信息




END

来源:黑龙江税务


黑龙江税务
宣传税收知识,发布税收政策,解答公众咨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