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14时53分左右,李某某饮酒后驾驶豫A5***1小型轿车行驶至许昌市新兴路时,被许昌交警五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62mg/100ml超出正常范围,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李某某给予行政处罚。李某某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500元。在此许昌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杜绝酒驾醉驾,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合法驾驶。
来源:许昌交警
2024年11月20日14时53分左右,李某某饮酒后驾驶豫A5***1小型轿车行驶至许昌市新兴路时,被许昌交警五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62mg/100ml超出正常范围,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李某某给予行政处罚。李某某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500元。在此许昌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杜绝酒驾醉驾,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合法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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