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儿 2024年11月07日
据安徽省纪委监委11月7日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委第一巡视组原组长孟庆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孟庆银(资料图)
经查,孟庆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巡视工作纪律,严重玷污巡视干部队伍形象;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物;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利益,安排他人支付其个人费用;工作失职失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不重视家风建设,对亲属失管失教;假公济私、退而不休,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原任职务影响力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案件处理、采矿权恢复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孟庆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孟庆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孟庆银出生于1955年,曾任太湖县委书记,阜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阜阳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阜阳市政协主席,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安徽省委巡视组第一组组长。
2018年11月报道显示,作为安徽省委第一巡视组组长,孟庆银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干了7年。
今年5月13日消息,孟庆银被查。
孟庆银,1955年生,安徽岳西人[1]。
曾任安徽省委第一巡视组组长[2]。
2024年11月,孟庆银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3]
人物履历
曾任太湖县人民政府县长[4],太湖县委书记,阜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阜阳市委副书记,阜阳市公安局长,阜阳市纪委书记,阜阳市政协主席,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安徽省委巡视组第一组组长[5]。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5月,孟庆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开除党籍
2024年11月,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委第一巡视组原组长孟庆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孟庆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巡视工作纪律,严重玷污巡视干部队伍形象;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物;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利益,安排他人支付其个人费用;工作失职失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不重视家风建设,对亲属失管失教;假公济私、退而不休,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原任职务影响力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案件处理、采矿权恢复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孟庆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孟庆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