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监控,虚假维保电梯维保被重罚!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06月12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据职权对位于福安市城北街道新华北路198号的世林弘著小区进行检查,该小区物业方提供的《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显示该小区电梯的维保单位为某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电梯轿厢维保记录,记录显示2024年5月28日,上述电梯的维护保养时间段为14:33-14:54,执法人员随即调取了该小区3号楼2单元的电梯监控视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发现有电梯维保人员进入过上述电梯的机房进行维保,当事人涉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金额:
1.处以罚款6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44元。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4个小时完成14台电梯保养工作,电梯维保被罚!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自2024年4月6日开始,对位于化州市东山街道站前路25号荔园新天地住宅小区的电梯进行电梯无纸化维保记录。经查阅《茂名市电梯公共安全服务平台》发现,当事人在2024年4月20日对上述荔园新天地住宅小区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当天维保人员张某和谭某分别以61分钟4台、65分钟4台、50分钟2台、58分钟4台的速度,进行并完成了上述14台电梯的年度维护保养。
经调取小区视频监控后发现,在小区5栋负二层1#、2#电梯(设备代码:31104409002022050059、31104409002022050057)、以及11栋1#、2#电梯(设备代码:31104409002022050054、31104409002022050058)层门前前室,均没有看见对应的时间段内有电梯维保人员打开电梯层门,进入电梯地坑开展维护保养。参与上述电梯的维保人员张某陈述,他与谭某在2024年4月20日开展上述14台电梯的年度保养项目时,按时间段批量同时进行多台电梯的年度保,部分项目没有实际进行,就在电梯维保无纸化平台对应项目上打✔(检查正常)记录结果。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及其前款为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
2、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23500)。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位电梯维保师傅一定要注意,现在监管越来越严,做维保一定要上心,按照规范作业,稍微不注意,一查监控必罚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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