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11月20日,深秋时节,原阳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内,一望无际的麦苗长势喜人,随风轻轻摇曳,展现出勃勃生机。
据介绍,2022年9月,原阳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中原农谷”建设核心区内的基本农田被一家企业违法占用种植草皮,导致耕地耕作层减少、土壤肥力也有所减弱,影响土地正常耕种。
基本农田属于耕地的一部分,是耕地中最优质、最高产的一部分,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安定。原阳县检察院葛二磊介绍,他们随即现场勘查案涉土地,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取证,并邀请专业人员协助。
随后,原阳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坚决遏制辖区内非法种植草皮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行为,保护耕地资源。
“在检察机关持续督促下,相关行政部门立即开展整改活动,不久之后,256亩耕地已按照高标准农田标准修复完毕,并全部复耕复种。”葛二磊表示,当地检察院还与自然资源部门会签了工作机制,构建了行政加检察的模式,推动了800多户草坪种植现场整治。
此外,针对发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原阳县检察院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以办理个案为契机,推动政府出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建后管护长效机制。
整治假冒伪劣“原阳大米”
得益于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原阳县大米品质出众,平原示范区正是原阳大米的重要产区。然而此前数年里,“原阳大米”的商标使用却成了当地农户和企业的烦心事。
据介绍,2003年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原阳大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原阳县域126家大米加工企业26家获批准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而在2010年,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原阳五个乡镇重组形成平原示范区。这意味着,这五个乡镇内的农户、大米企业再也用不了“原阳大米”商标,严重影响产品销售。
葛二磊告诉记者,他们接到企业反映的情况后,对市场进行走访,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对原阳大米的商标使用规范未进行及时引导,导致原来的企业用不了商标。此外,检察机关还发现,市场上有部分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在包装上印制“原阳大米”,以次充好。
今年7月,原阳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一方面,建立了“原阳大米”原产地市场品牌保护长效机制,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原阳大米”的地理标志,发挥品牌效应。
同时,针对市场上假冒伪劣“原阳大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进行依法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葛二磊称:“保护原阳大米,就是保护原阳声誉。下一步,检察院还将开展‘回头看’,确保各方履职到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