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宏明被开除党籍

职场   2024-09-10 07:59   北京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对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原党委书记张宏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宏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张宏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朝阳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宏明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涉案财物;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张宏明简历

张宏明,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北京市人,在职研究生文化程度(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

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朝阳区委十八里店地区工委(乡党委)书记。

1985.10-1986.04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团委干事

1986.04-1994.01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团委书记

(其间:1987.08—1989.07在中国政法大学人才行政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4.01-1995.03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农工商总公司商饮服办公室副主任

1995.03-1996.04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旭日房地产公司前期主管

1996.04-1996.10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农工商总公司经理助理

1996.10-2002.11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农工商总公司副经理

2002.11-2003.02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3.02-2004.05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洼里地区工委(乡党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2004.05-2004.08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奥运村地区工委(乡党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2004.08-2005.09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5.09-2007.06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其间:2003.09—2006.07在北京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7.06-2009.11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太阳宫地区工委(乡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乡)主任(乡长)

2009.11-2013.05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太阳宫地区工委(乡党委)书记

(其间:2008.09—2011.07在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3.05-2014.02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太阳宫地区工委(乡党委)书记、乡人大主席

2014.02-2016.03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太阳宫地区工委(乡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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