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榕法·长乐篇章 | 携手“茉莉姐姐”,三端发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政务   2024-08-07 17:37   福建  



2024年初,长乐法院法官在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中,依托“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发挥人大代表司法联络员机制作用,邀请曾长期从事妇儿工作、较为熟悉社情民意的省人大代表参与调解,促成作为当事人的一位母亲探视孩子的心愿,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长乐法院“茉莉姐姐”两中心一室


上述母亲心愿的达成,得益于“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中心。该中心是2023年10月在长乐法院揭牌的区“茉莉姐姐”两中心一室(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心理咨询室)重要组成部分。两中心一室是集家庭教育指导、家事辅导、家事调解、未成年人帮教、心理干预、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为一体的专业化平台。



依托上述平台,长乐法院以开展“品质榕法提升工程”为契机,以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旨归,健全庭前、诉中、执行三环节配套机制,共审结民事案件22件,其中调解案件13件、调撤案件9件;协助执行探视案件19人次。

庭前健全调解机制

在“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开展辅导调解基础上,由人大代表司法联络员联合“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心理咨询师开展调解。人大代表司法联络员、心理咨询师诉前与家事案件当事人充分沟通,对有意愿调解的,联动法官、法官助理开展调解。对没有调解意愿的,转入诉讼审判程序,提高家事案件审理质效。


诉中用好“一令一提示”

“一令一提示”指“茉莉姐姐”两中心一室在履职过程中,发放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两中心一室工作人员根据长乐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另外,长乐法院办案人员在两中心一室调解、判后答疑中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今年来,共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84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26份。


诉后助推执行探视

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阻碍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情况常有发生,由于探视权执行案件的特殊性,执行干警不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探视权。长乐法院另辟蹊径,引导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将未成年子女带至两中心一室,在温馨的环境中,让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探视,由此缓和父母间的对立情绪,避免探视时父母争吵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

今后,长乐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持续发挥“茉莉姐姐”两中心一室作用,携手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加快打造家事审判司法品牌,为群众家庭幸福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供稿 | 民一庭 

文编 | 林旻煜

美编 | 林宇杰

本文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出品


长乐法院
发布法院重要司法信息,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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